第一百三十四章 这个社会,血还未冷!-《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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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。

    现在看直播的人,一定不少。

    虽然这是个冷门网站,但这次追逃致死的事件……

    闹得实在是太大了。

    网络上,早已是沸沸扬扬。

    “应该能胜诉吧……”

    她望着直播画面,不由握了握拳头。

    这次的判决,事关见义勇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。

    若是处理不当的话……

    那真的会寒了无数人的心。

    一个见义勇为反被判罚的案例在前,未来的社会上将不会再出现见义勇为的人。

    做好事,还要顾及后果。

    就算是圣人……

    恐怕也要三思而后行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晋城法院。

    第二刑事审判庭。

    秦牧慷慨激昂的声音,回荡在法庭之上。

    “你放屁!”

    “你别试图偷换概念,我……我我说的明明是你们没有注意方法,才把我儿子逼死的!”

    原告席上。

    原翠莲涨红着脸,再次忍不住反驳了起来。

    “我……我儿子天生胆子就小,被你们两个凶神恶煞的人追逐,情急之下,才会横穿马路!”

    “律师都说了,你们这个事件构成了因果关系!”

    “如果不是你们,惨剧根本不可能发生!”

    她越说越气愤。

    在心理认同的作用下,愈发觉得自己有道理。

    而秦牧收回目光,重新看向了她。

    冷冷说道:“那现在就说第三点,你所说的因果关系,根本不构成!”

    这个案件的判定……

    在刑法上,的确涉及了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过失致人死亡罪,必须要有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,两者需要构成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“在法定意义上,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!”

    “在民法上,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,而在这件案子里,我们追逐抢劫犯,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。”

    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。

    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,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。

    就比如说民法上,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……

    必须要是消极的、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。

    而民事义务,包括法条上规定的、合同上规定的、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。

    这些条文颇为枯燥。

    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,道德所鼓励的,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……

    从民法上来说,这段因果关系,在民事上,是不支持的。

    “按照民法,我们追逐的行为,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、违背道德的后果,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!”

    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继续说道:“在刑法上,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。”

    “我想请问下原告方,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,这个行为可曾危害到了其他人?”

    这一句反问。

    再次把原翠莲说的哑口无言。

    她完全没想到,对方的口才这么好。

    才说到第三点,就把她起诉的内容驳斥了大半。

    关键……

    说的还都是她听不懂的。

    “第四点,你说我们无忏悔之心,这点更是无稽之谈!”

    秦牧没有停顿。

    趁着势头,继续驳斥:“在事发之后,肇事司机华立,并未逃逸,当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。”

    “在事后,我们曾和警方积极沟通,配合定责。”

    “毕竟事故发生了,谁都不想看到。”

    “你口中的忏悔之心,只是你认为的忏悔,想要我们向你道歉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……”

    秦牧冷笑了一声:“我们本就没错,谈何忏悔?”

    “我没有错,梁成斌也没有错,犯罪行为发生在眼前,我们做不到袖手旁观!”

    “白雪兰没有错,她戴着金链子走在大街上,就算是招摇过市,也不能成为他人犯罪的理由!”

    “华立更没有错,事故发生后,做了所有该做事!”

    “在这个事件里,唯一有错的……只有你儿子!”

    “真要忏悔的话,也是他在九泉之下,向我们忏悔!”

    一字一句。

    铿锵有力,飘荡在法庭上空。

    在法庭上。

    秦牧第一次展示出了锋芒,无情的驳斥了原翠莲的所有观点。

    的确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里,所有人都没有错。

    唯一有错的……

    就是原翠莲的儿子。

    真要论因果关系的话……

    若她儿子没有抢劫,便不会发生后续的所有事情。

    “你……你你……我儿子都死了,你居然还要这么说他!”

    而原翠莲听到这里,再也忍不住了。

    面红耳赤的她,张牙舞爪,冲出了原告席。

    就要朝着秦牧挠去。

    时刻关注着现场状况的法警见状,立即上前,制止了原翠莲的行为。

    “法庭之上,禁止打架斗殴!”

    周全民冷着脸,盯着原翠莲,沉声警告了一句。

    “但是他骂我儿子!”

    原翠莲气得浑身发颤,大声反驳道。

    周全民皱了皱眉头,判定道:“刚才是陈述环节,没有任何辱骂言论,属于正常观点阐述!”

    在刑事诉讼中。

    开庭之后,先是原告陈述起诉状以及事情经过。

    再是被告反驳,说出自己不同的观点。

    在这个环节结束后……

    他们合议庭,将针对双方不同的观点,进行归纳。

    将本案的关注度,聚集在这些焦点上。

    后续的举证、质证、辩护环节,都是围绕着这些焦点来展开的。

    这也是法庭诉讼和吵架最大的区别所在。

    除了要讲究证据……

    法庭诉讼,还需要围绕核心焦点,来驳斥对方。

    而吵架则是吵到哪里就是哪里。

    有时候可能离题十万八千里。

    “被告方,请继续发言。”

    在喝止了原翠莲后,周全民继续看向了秦牧。

    态度公正。

    没有掺杂丝毫感情色彩。

    作为审判长。

    他在法庭上,便是司法公正的化身。

    不允许有任何感情偏向。

    秦牧点了点头,继续开口:“现在说第五点!”

    “派出所和我们同步过部分信息,你的儿子夏圆,在执行此次犯罪之前,曾经就有过偷盗、斗殴被拘留的相关案底。”

    “你却在诉讼词上说,夏圆本性纯善,简直是颠倒黑白!”

    这个消息。

    是沈岛那边查询之后,告知他的。

    因为他是事件的涉案人员,因此有权得知这些真相。

    他们追逐的夏圆……

    以前就曾经多次因为偷盗、斗殴,而遭遇过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。

    虽然时间不长,但在档案里……

    却是清清楚楚记载着多次犯罪记录!

    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。

    抢劫罪,一般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有过案底的从重处罚。

    夏圆这次的抢劫行为……

    大概率要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!

    “第六点,关于赔偿问题。”

    最后。

    秦牧深吸了一口气,将己方的观点说了出来:“此次案件,我们四人集体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,绝不进行任何赔偿!”

    原翠莲除了要求他们承担刑事责任之外,还要求他们进行民事赔偿158万。

    原本。

    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,除白雪兰之外,他们每个人都要承担5%的民事责任。

    换算成赔偿,大约是每人一万出头。

    这也是原翠莲为什么恼羞成怒的原因。

    而现在……

    秦牧当庭宣称,他们这边,一分钱也不赔!

    他提出的六个观点,每一个都是和原翠莲针锋相对的。

    合议庭很快就双方的陈述情况,总结出了本案的焦点。

    周全民沉声开口,归纳道:“经过原告、被告双方的陈述,现在本院总结一下本案四个焦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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